新版《企业所得税法》为内资印刷企业送红包(二)
(NPES国际印刷商务网 2008-01-14) 此外,与之相配套的优惠目录今后将陆续出台。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曾在第三届文博会上提出要“建设环保节约型印刷业”,并将“消除印刷业对环境的污染和印刷产品对接触者身体健康的损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能源、原材料的消耗”作为中国印刷业发展的重要目标。
他指出,“十一五”期间,中国政府将坚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鼓励印刷企业应用环保绿色油墨,鼓励推广数字印刷技术,节约生产中的纸张等原辅材料的损耗,鼓励引进低能耗、低污染的外商投资印刷项目,推动节约、环保型印刷的大力发展。
有了国家主管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印刷企业应该在节能环保方面有所作为,尽量使用配套优惠目录中的产品,争取这方面的税收优惠。
【法律法规原文】
新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利好五:小型微利印企享受20%低税率
【相关解读】
何春亮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优惠税率的规定尤其值得业界关注,很多小型印刷企业有望享此优惠。据中国税务报报道,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条例中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界定为30万元,是经过认真测算的,按此标准,将约有40%左右的企业适用20%的低税率。40%的比例应该也适用于印刷业,因为印刷企业的进入门槛比较低。何春亮说,无论对现有小型印刷企业,还是对即将成立小型印刷企业的投资者,这都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政策。
关于条例中规定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中对印刷行业有明确的规定,62种技术比较落后的工艺和设备被列入禁止类目录。
与老税法的内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征税、3万元至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税政策相比,新税法的优惠范围扩大,优惠力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法律法规原文】
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利好六:广告支出大户受益匪浅
【相关解读】
何春亮介绍,老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按销售收入分档次限额扣除,新税法实施条例统一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对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老税法对内资企业实行不同行业不同比例限制扣除,对外资企业则没有限制,新税法实施条例将扣除比例统一为当年销售收入的15%,并允许超过部分结转扣除。
“实施条例统一了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这个调整的影响比较普遍,因为它涉及每一个企业。”何春亮说。他分析,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有利于企业控制招待费支出;统一并提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就整个大印刷行业来讲,这个变化对印刷设备及器材的生产企业的影响相对大些,对从事加工服务的印刷企业的影响则相对小些。
【法律法规原文】
新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新税法第三十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新税法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利好七:技术创新将获多项优惠
【相关解读】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多个方面的税收优惠,并在实施条例中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从印刷行业来说,目前国内印刷市场供过于求,这导致了印刷工价下滑、机器开工不足等问题。上述税收优惠,对于国内印刷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改造、进行战略转型,将是一个大的推动力。另一方面,这也有利于吸引新兴产业和高端技术的外资进入我国,有利于提高我国外资利用的质量,从而大大减少引进外资的盲目性。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将使内外资印刷企业居于平等的竞争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