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造纸业近450万吨落后产能应被淘汰

      (NPES国际印刷商务网 2008-03-05) 3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2007年应予淘汰的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数量和企业(生产线)名单,其中造纸行业2007年应被淘汰的落后产能为4495580吨。

      公告称,两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根据各地上报公布上述名单。公告要求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属地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2007年10月,两部门曾发出《关于做好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环保评审不达标的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实施淘汰。其中造纸行业落后产能的具体标准是:主要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十一五”期间,造纸行业面临淘汰的落后产能为650万吨。(作者:左志红)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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