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对符号及其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roofreader's marks and their application
GB/T14706-9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1994-02-26批准1994-10-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校对各种排版校样的专用符号及其用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文(包括少数民族文字)各类校样的校对工作。 2 引用标准 GB9851 印刷技术术语 3 术语 3.1 校对符号 proofreader's mark 以特定图形为主要特征的、表达校对要求的符号。 4 校对符号及用法示例
表1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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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使用要求 5.1 校对校样,必须用色笔(墨水笔、圆珠笔等)书写校对符号和示意改正的字符,但是不能用灰色铅笔书写。 5.2 校样上改正的字符要书写清楚。校改外文,要用印刷体。 5.3 校样中的校对引线要从行间画出。墨色相同的校对引线不可交叉。
 注:本标准由人民出版社负责起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