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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实行新规:装船前24小时货物申报

      美国海关要求境外港口装船前24小时货物申报新规定将于12月2日起实行,香港付货人委员会执行总干事何立基就此问题建议船公司,使用纸张或电子方式传递的截数期限应有区别,最好能按照不同形式而有不同的最后截数期限,方便货主作出应变。 

      他指出,付货人欲了解的最后期限,首先是船公司提出的最后收货截数期。他表示,货主希望清楚知道用传统传真及纸张方式传递所需的时间;另外,若使用电子方式提交舱单资料,何时为最后截数时限。 

      他认为应澄清码头的最后收柜时限及安排,付货人向船公司提交文件的最后时限应有行业的统一标准,这样才可避免因24小时前提交舱单而造成混乱。 

      另方面,对于电子数据的提交方式,他希望船公司尽快公布截数时需提交全部或只需提交部分数据;此外,货物卷标可否在期限后才提交,也是付货人提出的疑问之一。由于船公司与货主至今仍未达成共识,因此未能清楚列出具体要求,令付货人及货主同感困惑。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200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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